如何申请保护令?
准备下列文件:
1.遭受暴力之相关物证(如诊断证明书、照片、录音带、悔过书等;若没有保留相关证物,因被害人如认为确有必要核发保护令,仍可以向法院提出声请,是否核发保护令则交由法官审酙)。
2.可以证明彼此是家庭成员关系之证件(如全户户籍誊本等)。
次目录填写「民事保护令声请状」,您可以下列方式填妥保护令声请状:
1.至嘉义地方法院或司法院网站内下载通常保护令或暂时保护令声请状,自行填写声请状(连结)。
2.付费由由律师或代书撰写保护令声请状(连结)。
3.到嘉义地方法院一楼联合服务中心内「驻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由该服务处社工人员协助您撰写保护令声请状。
4.至您居住或暴力行为发生地之辖区派出所或分局,向警察表示您发生家庭暴力事件,要声请民事保护令。以嘉义地区而言,您向派出所提出声请保护令的要求后,警察会为您制作家庭暴力事件调查纪录表,并将您的案件转到各分局家庭暴力防治官手上,之后,分局的家庭暴力防治官会以电话通知您前去分局撰写保护令声请状。
附注:
由「驻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协助撰状,约需花费1-2小时。
若您想要住所或送达地址保密,请于填写声请状时注明,或向协助您填写的家防官或家暴服务处社工表达住所保密的意愿。
目前声请保护令除了声请状的费用(约6-10元)外,不用再缴裁判费。
方法一、向法院递状:
(将写妥的声请状递交法院,法院才算是受理了您的声请案件)
1.若您是自己填写好声请状,请带着声请状到嘉义地方法院一楼联合服务中心,第二号柜台递状。
2.若您委托律师或代书,律师或代书应会直接帮您递状。
3.若您由警政单位填写声请状,分局家暴官会直接帮您递状。
4.若您由「驻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务处」协助撰状,您可以于写妥声请状后直接在法院联合服务中心完成递状。
方法二、开庭审理:
1.通常保护令必需开庭审理,也会通知相对人(即加害人)到法院开庭,您若不想和相对人一起开庭,必需在声请状中就注明。
2.暂时保护令得不经开庭审理而核发,故原则上可以不用开庭审理,但法官若审酙了您的声请状内容,觉有必要开庭讯问时,仍会安排开庭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