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诉请离婚? ● 离婚的要件分为两种
(两愿离婚)只要双方有意愿即可办理离婚 依民法第1050条之规定,需准备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需要备有2位合法证人之签名并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事务所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裁判离婚)需诉请法院审理 依民法第1052条向法院请求裁判离婚,需要提出离婚的起诉状,向管辖法院提出起诉书及检附相关证据,例:户籍誊本、结婚证书有盒之婚姻关系。离婚事由,例如:家暴验伤单、保护令、可供传唤之证人。 依民法第1052条规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之情形之一,将可向法院诉请离婚。
重婚
与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条修正后,适用于男女/男男/女女之间)
夫妻一方对他方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一方对他直系亲属虐待,或夫妻一方直系亲属对他方虐待至不堪为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以恶意遗弃他方状态中
有不致精神病
生死不明超过三年无联系
犯罪,经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确定
前项以外之重大事由,并且难以维持婚姻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请求离婚。其事由由夫妻之一方负责者,仅他方得请求离婚。 离婚证人须知: 年满18岁以上两位「合法离婚证人」「亲自到埸作证」,主动出示身份证核对,并代写「离婚协议书」,也可到本公司来办理,亦可到府办理,或约在户政事务所办理、或任何当事人所约的公共场合,本处理小组会准时派二位离婚证人到现场,一切合法办理。 离婚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证人才有效,而所谓的证人,必须对于离婚的行为「亲见(或)亲闻」才能发生见证的效力。 换句话说,离婚的证人必须在场「亲自看见」离婚的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亲见),或至少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口中都「亲自听到」并确认双方离婚的意愿(亲闻)。 离婚证人,有确实的知晓夫妻双方有离婚意愿的二位成年的证人(亲朋好友亦可当任证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证人需要亲自在。 离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对面一起签名盖章。 注意!如果仅一位代表二人签名作证,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个人的身份证签名盖章,或者离婚证人并未真正询问过夫妻双方当事人的离意愿时,即离婚证人是无效的,不但有伪造私文书罪,同时即使双方已经办了离婚程序,还可以到法院诉请离婚无效。 坊间有许多标榜百元离婚证人,收费多半在新台币五百至一千之间,但若日后因争议涉讼,需要对方出庭当证人时,找不到人,徒增困扰,建议离婚证人找合法离婚证人、亲友或律师担任为佳。
服务项目
外遇是一项奢侈的消费,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资本和魅力让小三或小王心甘情愿做第三者。 小三、 外遇等情感另类词到处可见,真正外遇的是一些什么群体呢?什么条件成就了他们的外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