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双方协议离婚,名下无财产、无子女,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问题必须约定清楚,在离婚协议书上必须约定『各自债务各自里直』。
2.若双方协议离分,名下有财产、子女那就该重视以上四大要点,那到底该怎么写才能保障自行的权益呢..
- 监护权-离婚后最重要的就是照顾子女扶养及居住的安置,子女未成年就必须由一位父母为监护人直到子女成年满二十岁,相对的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共同监护直到成年,这样在面临孩子的重大事项就能共同决定。
根据民法第1055条规定:夫妻离婚者,对于未成年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依协议由一方或双方共同任之。 未为协议或协议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机关、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之请求或依职权酌定之。
小孩监护权及权利内容:
- 居住 民法第1060条-孩子的居住安顿,通常小孩都是跟监护人一起住
- 养育 民法第1084条第2项-小孩的的管教、养育、保护责任必须由监护方承担
- 管教 民法第1085条-监护方必须负起管教责任及合理范围内惩戒小孩
- 保管子女财产 民法第1088条-管理子女所受赠或继承的财产
- 帮子女做决定 民法第1086条-监护人是未成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决定小孩行为的同意
- 探视权-在孩子出生后,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离婚确实是会带给孩子很大的心理个性影响。如果两人真的走不下去离婚了,也不该教育孩子仇恨另一方,或者剥夺孩子与另一方见面的权益。
- 父母离婚,或未同居达6个月以上,未成年子女由一方照顾时,未同住的一方也要与子女有亲子互动,这就是会面交往。
- 民法1055条之1的(友善父母)条款及儿童权利公约第9条『儿童保有不与双亲分离』的权利,均强调为了维护子女最佳利益,应让孩子与未同住父母维持密切联系并保持良好互动关系,因为探视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孩子的权利。
- 扶养费-两人无法再继续相处生活下去而离婚,对于未成年孩子的扶养义务仍然是存在,无论双方是否有无监护权仍然要依照比例分担子女的扶养、教育等等相关费用,直到子女20岁成年为止。
扶养费该如何计算,法院审理是会依据行政院主计处依照各县市平均一个人的消费来做计算,将由父母双方各负担一半金额。
- 例台北市:一个人平均消费30,981/月,父母双方必须各支付新台币15490元整。
- 以下是行政院主计总处最新公布108年度(每人每月消费支出资料)
单位:新台币元。
县市 |
每人消费/月 |
县市 |
每人消费/月 |
新北市 |
22,755 |
南投县 |
17,184 |
台北市 |
30,981 |
云林县 |
18,114 |
桃园市 |
22,147 |
嘉义县 |
18,046 |
台中市 |
24,281 |
屏东县 |
18,372 |
台南市 |
20,114 |
台东县 |
17,457 |
高雄市 |
22,942 |
花莲县 |
20,041 |
宜兰县 |
21,707 |
澎湖县 |
18,883 |
新竹县 |
24,391 |
基隆市 |
22,324 |
苗栗县 |
18,057 |
新竹市 |
26,703 |
彰化县 |
17,342 |
嘉义市 |
21,417 |
- 建议两方协议离婚时,可以依据小孩平时的总开销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去做调整。
- 剩余财产分配- 婚前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采用分别财产制或者共同财产制,那夫妻之间关系就采法定财产制。简单来说就是婚前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当然婚后也是自己的。采法定财产制的夫妻依民法第1030条之1规定,离婚时可以对夫妻两人婚后所的财产减去夫妻二人所负的债务后,平均分配。另外夫妻两人若同意依照民法第1030条之1所规定的方式分配,或是愿意各自放弃剩余财产分配,直接在离婚协议书中拟定清楚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