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找网络离婚证人 判离婚无效
记者蔡彰盛、吴升儒/综合报导
台湾离婚率高居亚洲第二名,协办离婚已成为有商机的行业,坊间不仅出现专门帮人处理这类事宜或官司的离婚事务所,甚至还可租用「专业离婚证人」。 新竹一对怨偶就是透过网路找来离婚证人,但办完手续后女方后悔,诉请「解除婚约」无效; 新竹地院法官发觉,这对夫妻的两名离婚证人未了解两人有无离婚真意就签字,不能充任证人,判决本案离婚无效。
上网找证人 邮寄协议签章
虽然现今不少民众认为离婚已属寻常,但如果被邀找担任离婚证人,仍让多数人裹足犹豫,「离婚证人服务」因此应运而生,收钱办事。本案女方陈姓女子说,他和丈夫起争执,一时冲动决定离婚,当时就是没有亲友愿意当离婚证人,才由丈夫透过网络寻找。
陈女请求法院确认离婚无效,表示当时是由丈夫张男上网搜寻「离婚证人」网页,找到证人后,邮寄让两名证人在离婚协议上签章,她和两名证人不认识、也无联系;去年九月廿日到户政事务所办理两愿离婚登记时,两名证人未一起去户政事务所。
法官:证人须了解双方真意
民法规定两愿离婚以书面为之,有两人以上证人签名并应向户政机关登记离婚。不过法官表示,最高法院判例指出,虽然不限两名证人必须在协议离婚时在场,但无论先前或事后签名的证人,必须要直接见闻离婚当事人双方有离婚的合意,不能仅依他人转述,比如只有夫或妻中的一方转述要离婚,否则离婚无效,当然更不能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就了事。
法官调查,本案两名离婚证人都承认签离婚协议书时,上面是空白的,夫妻也都还没签名,他们不认识夫妻,没有确认过夫妻有无离婚的真意;法官依此认定,这件两愿离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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