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能否約定子女從母姓?
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其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贅夫之子女從母姓。但約定其子女從父姓者,從其約定。」
子女原則上應從父姓,如生母無兄弟,為承嗣香火,經父母雙方約定後,亦可讓子女從母姓。如父為招贅,關於子女之從姓,恰與嫁娶婚相反。
關於父母離婚後子女姓氏,原則與結婚時相同,但符合從母姓條件者,仍得約定改姓之。同上述問題,較為特殊狀況為:母親具有原住民身分,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之規定,子女可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但若子女原已具有原住民身分,即無法適用該規定從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