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離婚 什麼情況下,可以訴請離婚? ● 離婚的要件分為兩種
(兩願離婚)只要雙方有意願即可辦理離婚 依民法第1050條之規定,需準備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上需要備有2位合法證人之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裁判離婚)需訴請法院審理 依民法第1052條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需要提出離婚的起訴狀,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及檢附相關證據,例:戶籍謄本、結婚證書有盒之婚姻關係。離婚事由,例如:家暴驗傷單、保護令、可供傳喚之證人。 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之情形之一,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
重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夫妻一方對他方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夫妻一方對他直系親屬虐待,或夫妻一方直系親屬對他方虐待至不堪為共同生活。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狀態中
有不致精神病
生死不明超過三年無聯繫
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確定
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並且難以維持婚姻夫妻之一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其事由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離婚證人須知: 兩位「合法離婚證人」「親自到埸作證」,主動出示身份證核對,並代寫「離婚協議書」,也可到本公司來辦理,亦可到府辦理,或約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或任何當事人所約的公共場合,本處理小組會準時派二位離婚證人到現場,一切合法辦理。 離婚必須具備兩個以上的證人才有效,而所謂的證人,必須對於離婚的行為「親見(或)親聞」才能發生見證的效力。換句話說,離婚的證人必須在場「親自看見」離婚的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親見),或至少從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口中都「親自聽到」並確認雙方離婚的意願(親聞)。 離婚證人,有確實的知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位成年的證人(親朋好友亦可當任證人),在合法的程序中,證人需要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最保障的做好是四人面對面一起簽名蓋章。 注意!如果僅一位代表二人簽名作證,或者一人拿了其他二個人的身份證簽名蓋章,或者離婚證人並未真正詢問過夫妻雙方當事人的離意願時,即離婚證人是無效的,不但有偽造私文書罪,同時即使雙方已經辦了離婚程序,還可以到法院訴請離婚無效。
服務項目
外遇是一項奢侈的消費,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足夠的資本和魅力讓小三或小王心甘情願做第三者。 小三、 外遇等情感另類詞到處可見,真正外遇的是一些什麼群體呢?什麼條件成就了他們的外遇呢?